一、对应的规则
《违规管理总则》第二十四条
二、不配合平台管理定义
商家在日常经营不配合爱逛管理的行为
三、违规行为类型
不配合平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不配合爱逛提供相关材料:
(1)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
(2)因商家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
(3)商家未按照平台要求在系统内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标识标志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
2.不配合爱逛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如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消费者售后。
3.在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交虚假凭证或冒充买家取消订单等违规行为,虚假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快递公司开具的凭证、交易相关截图等。
4.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
四、违规处理
注:当违规扣分达到节点时,平台将对商家进行节点处理,详情可参考《违规管理总则》
五、违规情节判断标准
情节轻微,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或商品信息。
情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经平台通知提醒,仍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或商品信息。
2.因商家行为引发行政机关调查或法律诉讼的,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
3.不配合爱逛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
4.出现2次及以上情节轻微违规行为的。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1.在交易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交虚假凭证或冒充买家取消订单等违规行为。
2.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
3.不配合爱逛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对平台产生负面影响的。
4.出现2次及以上情节一般违规行为的。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1.对平台产生重大舆情和监管风险。
2.出现2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违规行为的。
3.商家恶意逃避平台监管。
六、附录
【生效时间】本规则规范于2022年7月15日公示,于2022年7月23日正式生效。
【规则修订】爱逛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爱逛提供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爱逛。